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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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| 梅溪中心幼儿园对小孩的伤害事件最终答应补偿 |
来信人: | 张斌 |
来信时间: | 2012-11-30 13:18:59 |
内容: | 梅溪中心幼儿园关于小孩的伤害. 姓名: 张煜贤 性别: 男 民族: 汉 年龄: 5岁半 于 2012 年 11 月 8 日在梅溪中心幼儿园上厕所,被小朋友推倒撞上铝合金窗 户发生伤害事故头部伤口1*2cm,横向分布,流了很多血,缝了两针,头部将终身留疤。家长电话:13332508308 通过岳阳楼区教育局柳主任中间调解,易巧星校长最终答应在11月19日和我见面,最后答应500元补偿11月20日领取.附调解协议图片. 谈不上表扬. |
回复部门: | 市教体局 |
回复时间: | 2012-12-03 10:52:11 |
回复内容: |
信访件回复 市长信箱: 关于梅溪乡中心幼儿园张煜贤小朋友在园受伤纠纷信访件收悉,我局对此信件十分重视,当即和岳阳楼区教育局一起调查处理,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: 11月8日张煜贤小朋友在上厕所时,意外摔跤,头部伤口约1厘米长,当即,园方通知家长,并派领导和老师陪同去伤科医院做治疗,药费108元。当晚,幼儿园教师上门进行了探望。几天后,家长提出要学校赔偿15000元的要求。园方拒绝,遂产生纠纷。 经教育局协调处理,园方支付慰问金500元,张煜贤家长表示满意,不再向幼儿园就此事提出任何要求。 岳阳市教育局
二○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