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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公示

标题: 关于普通话等级证书的问题
来信人: 毛良华
来信时间: 2018-08-29 09:59:45
内容:

1999年,我参加岳阳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举办的培训和测试,获得二级甲等证书,请问,如果我参加职称评定,是否需要进行普通话等级证书认证?

受理回复

回复部门: 市人社局
回复时间: 2018-09-03 08:37:52
回复内容:

毛良华:

您好!来信已收悉!教师系列参加职称评定需要普通话等级证书,证书是否需要认证建议您咨询市教育局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,祝您生活愉快!

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18年9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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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回复

回复部门: 市教体局
回复时间: 2018-09-10 17:21:11
回复内容:

您好!您向市长信箱咨询关于普通话等级证书的问题收悉。根据我市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,现向您回复如下:

教育部、国家语委2000年2月29日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》明确规定,“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不低于二级乙等,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,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”。

据此要求,我市中小学教师在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时,应对照要求提供相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,并按要求进行查验核实。

特此回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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