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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公示

标题: 教师职称评定
来信人: 刘顺
来信时间: 2017-02-24 10:55:27
内容: 您好;请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必要条件中,高级申报必须有两年农村学校或薄弱支教经历,为什么这个不提前两年告知?薄弱学校如何界定?七中难道还不属于薄弱学校吗?薄弱好多年了!为何不改成申报成功后必须支教?如果申报资格必须具备两年支教,那今年下半年会与很多老师去申请支教,学校岂不是会瘫痪?

受理回复

回复部门: 市教体局
回复时间: 2017-03-03 09:44:34
回复内容:

刘顺老师:

您好!您向市长信箱就今年职评申报条件提出的申诉收悉。现将相关政策文件向您解释如下。

湖南省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湖南省教育厅《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(职务)评审办法》(试行)(湘人社发〔2016〕50号)规定,“城市(省市县区政府机构所在地)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称(职务)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,评聘高级教师职称(职务),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”,“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”。

《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(试行)》进一步明确,对于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(副高职称)的人员要求“累计有两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”,并规定“本《标准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,自颁布之日起试行”。

综上所述,将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作为评聘高级教师职称(职务)的基本条件之一,是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。

特此回复。

岳阳市教育体育局

2017年3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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