岳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验收的通知
来源:未知来源   2014-10-11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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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市教办通〔201448号

 

岳阳市教育局办公室

关于开展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验收的通知

 

各县(市)区教育局,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、南湖风景区教育局、屈原管理区教体局,市直各幼儿园:

    为贯彻落实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—2020年)》和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0〕41号)精神,加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建设,带动全市学前教育的整体发展和保育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,逐步满足社会对高质量幼儿教育的需求,按照新的要求,经研究,决定修订《岳阳市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,今年11月份开展岳阳市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验收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 一、评估原则

    坚持以评促进,重在过程的原则,要通过检查、评估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活动过程,促进全市幼儿教育高水平发展;坚持软件从严,硬件从实的原则,对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从严掌握,对硬件设施,要求达到规定标准;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,对幼儿园给予客观、科学的评价;坚持因地制宜、实事求是的原则,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,灵活实施评价标准;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,对已公布的市级示范性幼儿园,进行定期复查,杜绝“终身制”。

    二、评估内容

    1.依据《标准》,按园舍设备、教工队伍、园务管理、保教水平等方面内容要求,逐项评估,要求达到规定标准。(具体内容见《标准》)。

    2.评估申报条件

    凡依据《标准》自评总分达到800分以上的幼儿园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要求。

    三、材料要求

    1.《标准》中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。

    2.幼儿园自查自检报告和相关表格。

    3.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,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。

    四、评估程序

    1.幼儿园自评。(1)10月上旬,各幼儿园成立由园长任组长的评估小组,领导和组织全园教职工做好自评工作;(2)在全体教职工中对评估验收进行宣传动员,使教职工明确评估验收示范性幼儿园的意义,积极主动配合验收工作;(3)以自评小组成员为主,根据《标准》汇齐评估所需资料;(4)自评小组成员根据验收标准,逐项自评,作出结论,交教代会或全体教师讨论通过;(5)写出自评报告和填好各类表格资料;(6)凡自评总分达到800分以上的幼儿园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要求,并交自查自检报告和有关表格。

    2.县(市)区核查。10月下旬,县(市)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核查。各县(市)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核查小组,核查小组由分管学前教育的局领导、督导室主任、教育股长、幼教干部和幼儿园园长组成,按照听(听汇报)、看(现场观察)、查(检查实物)、谈(座谈会、访谈)等评价方法,负责对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和综合评估。县(市)区核查的主要任务是对幼儿园自评的结论作鉴定,了解自评工作的深广度,检查自评结论的事实依据,判断自评结论的可信度,对照《标准》提出整改建议。核查结束之后,要写出核查报告。凡核查总分达到800分以上的,向我局申请确认。各县(市)区教育局审查后,于今年10月底前将申报幼儿园的名单、核查报告、申报幼儿园的有关材料(各一式三份)报我局学前教育科。

    3.市评估验收确认。经县(市)区核查,基本具备验收确认条件的,由我局组织专家小组,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实地评估,评估结果达标的,确认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并统一颁发牌匾。

    五、评估办法

1.评估工作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,依据《标准》中各项评估指标进行评估。

2.市教育局对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,对已公布的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每3 年复评一次,复评不符合要求的,将降类处理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一票否决: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;保教质量严重下降、社会反响强烈的;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;办园思想不端正,小学化倾向严重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者。

    3.市教育局将利用岳阳教育信息网办公平台,对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公开,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向社会公示。

    六、评估时间

2014年 11月中下旬

    附件:1.岳阳市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

          2.岳阳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3.岳阳市示范幼儿园自查报告

          4.岳阳市示范幼儿园县(市)区核查报告

          5.岳阳市示范幼儿园验收报告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岳阳市教育局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1010

岳市教办通(2014)48号《岳阳市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》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