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市区教育行政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及评估细则的通知
来源:未知来源   2014-11-06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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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市教发〔201425号

岳阳市教育局

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市区教育行政工作

督导评估办法及评估细则的通知

 

    

县市区教育局,政府教育督导室,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,南湖风景区教育局,屈原管理区教体局

    现将《2014年度县市区教育行政工作督导评估办法》及《2014年度县市区教育行政工作督导评估细则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,并按要求开展好自查自评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

岳阳市教育局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4年1027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2014年度县市区教育行政工作督导评估办法

 

    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的指导,促进县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,加快教育强建设步伐,推动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,根据市委、市政府2014年综合绩效考核教育工作指标及市教育局2014年度重点工作,制定本办法。

    一、评估对象

    1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

    二、评估内容

    评估内容设重点工作、日常工作、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四个方面,实行千分制评价。重点工作包括事业发展水平、教师队伍建设、教育经费投入、教育民生实事、教育阳光工程、化解大班额、化解教育债务、“三园”“三爱”“三节”活动、推进教育改革等九项内容,并分项制订评估细则。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机关相关室及教科院实行台账管理,年底就各自分管的业务工作对各县市区作出评价

    对县市区年度工作中有创新性、有特色、有突出成效的改革与实践,在全国全省或全市产生重大影响的予以加分。同时,对发生教育安全稳定事件、重大负面舆情等事项的,实行评优一票否决。

    三、评估程序

1.自查自评。县市区年底开展自查自评,提交自评结果、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。

2.科室评价。市教育局各科室、市教科院对各县市区的教育工作实行台账管理,年底就日常工作作出评价,报分管领导同意后,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。

3.实地核查。根据各县市区提交的自评材料及机关各科室的评价,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拟定需要核实的内容,组织到各县市区进行实地核查。

4.集中评审。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上述三方面得到的情况,对九项重点工作作出评价得分,并对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进行评审综合各方意见,拟定各县市区的评估考核初步结果

5.党组审定。市教育局党组会议审定督导室上报的初步结果,并决定表彰的单位名单

    四结果运用

对督导评估分数进入前四名,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的单位,由市教育局予以通报表彰。督导评估结果还将作为考核县级党委、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绩效的依据,报市委、市政府审定。

2014年县市区教育行政工作考核细则.doc